文档介绍:工程监理实践报告
工程监理实践报告
一、工程的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标打算;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看法。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改变,会签工程变更单。
(4)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看法,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三) 工程索赔处理
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刚好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供应证据。
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务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
1、费用索赔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202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看法,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因施工单位缘由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2、工程延期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202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 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的处理
1、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下50319—2022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接着履行合同。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供应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2、施工合同解除的处理
因建设单位缘由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因施工单位缘由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缘由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二、监理组织的架构及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委派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负责人。
(2)组织现场监理班子,确定现场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施工招标阶段,负责组织参加对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组织监理组批阅设计图纸;参与工程施工交底会议;
(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合理化看法。
(5)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向施工方提出监理要求,明确监理工作方法,建立起良好的联系。审核施工中有关方面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并作出标识。
(6)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隐藏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整改记录等监理业务联系单。
(7)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施工质量评估报告;批阅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