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满足 要求的, 按梁板
工程 数 量的 75%办理 中 间 计量, 剩余 数 量 待梁板架 设 检验 合 格
后 办理 中 间 计量。
3、 设 计 变 更的工程 必须在完成 工程 变 更 手续 后方 可 计量。
4、 按 技术 规范规定, 虽已 实 施 但被 认 为 已 包 含 在 本合同的
其 他 清 单 细 目的单 价 或 总 额中 的工程 内容 , 将 不 另 行 计量与支
付。
5、 工程计量 应 坚持 实 事 求 是原 则 , 严 格 按照 合同文件要求
办理, 做到既 不 超 计、 也 不 漏 计、更 不 错 计。
6、 工程 中 间 计量 不 免除 承包人 应 尽 的 任何 义务 和责 任 。 已
计量的工程, 如果 事 后 发 现 有缺陷 , 仍 不 免除 承包人 无偿 修复
或 返 工的责 任 。
7、 暂 计量。 对符 合以下 条 件 之一 的工程, 经监理、业主 审
批 同 意 , 可 以 按 暂 计量办理计量支付 手续 , 相关 计量资 料 单 独
3另 行成 册 ,按已 完成 工程 清 单 金额 的 60%进 行 暂 计量, 暂 计量 金
额 直接 纳入 支 表 2 进 行 支付 ( 不 扣 保 留 金 ) ,待 变 更 手续 完成后
正式 计量 ,同时 将 对应 的 已 暂 计量 金额 从 支 表 2 中 冲 减:
⑴ 、 因 0#变 更 尚 未 完成 手续 且 已 经实 施完成 的合 格 工程 ;
(2)、 或其 它 已 批 准 变 更 立 项 ,由于 非 承包人 原 因造 成变 更
令 审 批 手续 滞 后 但已 实 施完成 的合 格 工程。
8、 暂 计量 附 件包 括 以下 内容 :
⑴ 、工程 暂 计量 审 核 表;
⑵ 、目 录;
⑶ 、工程 暂 计量 汇 总表;
⑷ 、工程 暂 计量 表 ( 编号如 C1-1, 不 分 期 次连续 编号 );
⑸ 、 变 更 立 项 通知 单 (变 更工程 附 );
⑹ 、 分 部 (分 项 )工程 开 工 申请 批复 单 ;
⑺ 、 混凝土 强度 报告 ;
⑻ 、 分 项工程 评 定 表;
⑼ 、 中 间交 工 证 书 。
第十条 中 间 计量 表
1、 分 项工程 完 工办理 中 间交 工 手续 、 路 基土 石 方 分 项工程
办理部 分 中 间交 工 后 ,承包人 即 可填 报《 支 表 13 工程 中 间 计
量 表 》 申请 计量。
2、“ 中 间 计量 表 ” 应 标 注 分 项工程结 构 部位 尺寸 简 图 , 并
计 算 工程 清 单 数 量。结 构 部位 尺寸 简 图 可 以 手 工 绘 制,计 算 式
4或 计 算 表 必须用 计 算 机打印 。简 图 和计 算 表可另 页附 于中 间 计
量 表 之后 , 但 应在中 间 计量 表 中 注 明 。
第十一条 工程计量计 算方 法
1、 路 基土 石 方 工程实 行 累 减 计量 方 法, 即 按 每个 断面 的 设
计 值 或 确 认 值 减 去尚 未 完成 的标准 断面值来 分层 计量, 当 路 基
土 石 方 计量 累 计 达 到 变 更 后清 单 中数 量的 95%后 就暂停 计量,
剩余 的 5%必须在 路 基 工程 中 间交 工 验收 合 格 、 边坡处 理 达 到 监
理工程 师 和业主要求 后一 次 性 计量与支付。
2、 路 面 工程、 结 构 工程及结 构 工程的 钢 材 、 交 通 安 全 设施
及 通讯 管 道 等计量 应 按 完成 工程的 施 工 设 计 图中相应 的 尺寸 或
重 量计 算 式 进 行 计 算后 计量, 并应 附 相应 的 施 工 设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