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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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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北京市公租房【6篇】
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闲置、转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商定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房管员应按租赁合同商定准时制止,制作询问笔录。
当事人不协

北京市公租房【6篇】
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闲置、转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商定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房管员应按租赁合同商定准时制止,制作询问笔录。
当事人不协作无法制作询问笔录的,房管员应准时做好工作记录。
承租家庭拒不改正的,产权单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商定处理,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应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向相关区县住房保障治理部门报告,并准时将检查及处理状况录入公共租赁住房治理信息系统。
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违约行为的惩罚措施 篇二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租赁合同商定对承租家庭的违规违约行为进展处理。
承租家庭有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调换、闲置、转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准时向区县住房保障治理部门报告。
经核实后,区县住房保障行政治理部门应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治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租房的承租人违约处理方式: 篇三


承租家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商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二)转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构造;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五)累计3个月未根据合同商定交纳租金的;
(六)被区县住房保障治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责令退回承租住房的家庭,产权单位可赐予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根据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回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租赁合同商定,根据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公租房是什么? 篇四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立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全部,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全部,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