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拟定单位: 总经办
审核单位: 企管部
批准单位: 总经理办公会
目录
第一章总则……………………………………………………03
第二章管理内容……………………………………………………03
第一节招聘计划拟定……………………………………………03
第二节招聘工作实施……………………………………………03
第三节录用手续办理……………………………………………04
第四节试用期间管理……………………………………………05
第三章附则……………………………………………………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管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对招聘计划拟定、
招聘工作实施、录用手续办理、试用期间规定等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圆明园公司所有人员招聘。
第三条本规定由总经办拟定、企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总经办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一节招聘计划拟定
第四条总经办根据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标准、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各部门岗位的缺编状况,制订“年度招聘计划”。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需求人员时应提前填写“人员需求申请”,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如属于新增岗位,需求部门还要提供“岗位工作说明书”交总经办执行招聘。
第二节招聘工作实施
第六条总经办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工作说明书”,首先选择公司内部招聘人员来填补职位的空缺;可通过工作调换、轮换或兼岗,为员工提供全面、广泛地了解公司的机会。
第七条兼任岗位时总经办应结合现有在岗人员工作情况及个人能力安排兼岗,兼任岗位的人员薪资按“员工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通过内部招聘且不能满足该岗位要求时,总经办应采取外部招聘,外部招聘需遵循及时、高质量和节俭的原则,合理选用招聘渠道实施招聘。
第九条根据应聘者的岗位需求情况,总经办应合理安排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作以下具体面试:
1、普通员工岗位面试,由总经办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作初试、用人部门对岗位工作能力作复试,对通过面试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经总经理批准后录用。
2、中层管理岗位面试,由总经办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作初试、用人部门和总经理对岗位工作能力作复试,对通过面试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经总经理批准后录用。
3、高层管理岗位面试,由总经办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作初试、总经理和公司高层对岗位工作能力作复试,对通过面试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录用。
第三节录用手续办理
第十条根根岗位具体情况如有必要,对通过面试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由总经办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一条总经办对新入职人员应按以下说明办理入职手续及工作安排: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2、签订“劳动合同书”;
3、交一寸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