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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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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pptx

上传人:s1188831 2017/7/29 文件大小:4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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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立及缴费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公司统一为职工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新建账户员工为首月工资额。
依据南宁市统计局相关数据,区直分中心设定2014年缴费基数上限为13856元,下限为1200元。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单位12%
个人12%
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及费用缴纳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原件);
5、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7、委托书(正楷签名、摁手印);
8、异地购房需提供首付款银行流水及POS单。
一、购买商品房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购房所支付的价款。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7、如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单独所有”,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双方在服务网点就此面签知晓协议。
二、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三、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5、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6、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
(一)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5、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当地政府房改部门开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7、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际支付部分。
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
(二)以产权调换方式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5、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安置方式证明(原件、复印件);
6、交付差价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交付差价款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补缴的差价款。
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
(三)以货币补偿方式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5、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安置方式证明(原件、复印件);
6、拆迁安置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出具的拆迁安置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7、购房合同(原件);
8、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与补偿款的差价。
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
(四)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5、当地政府房改(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原件、复印件)或拆迁安置办公室(领导小组)开具的拆迁安置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