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4、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
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5、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6、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股权结构调
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董事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股东人数少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确定。
第七章经理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称职,分别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予以罢免和解聘。
第八章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