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厦入住装修管理规定
承租单位入住
装 修 管 理 规 定
大厦物业管理处
(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以上文件归物业部存档或用于消防申报。
4、消防申报成功后将下列文件交至物业部;
(1)二次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2)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5、将装修图纸(一式四份)及《施工进度》表交物业部,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
6、在装修图纸通过工程部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携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至物业部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7、去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
8、提前约定开装修前协调会,签署有关责任书;
9、通知工程部开通指定楼层的开水间及卫生间;
10、装修现场验收;
11、装修施工单位对装修现场指定的公共区域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并在装修现场按规定张贴《开工证》及《安全许可证》;
12、由物业管理处检查合格后,准予开工。施工单位将具体开工时间通知物业部,物业部开具《开工证》;
报审材料明细如下:(一式四份其中包括施工单位一份)
(1)《报审书面申请》(致消防局)一份
(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
(3)《租赁/买卖合同》一式四份
(4)《施工防火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
(5)《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四份
(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四份
(7)《装修施工方案》(施工程序、组织设计、进度、方案)一式四份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一式四份
(9)《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10)装修商须出(一式四份)1:100比例绘制的正式蓝图图纸;(报审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并加盖报审专用章的图纸)每份图包括:
① 楼层平面图;
② 局部平面图;
③ 消防位置图(天花、烟感、喷淋及灯箱);
④ 空调出风、回风位置图;
⑤ 综合布线图(强、弱电系统布线)
⑥若更改大门,则还须出具更换大门的主视、俯视、侧视图,并标明尺寸及材料;
以上报审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第四章 装修时间的规定
每周一至周日:无噪音施工:7:00—22:00
噪音施工:22::00—7:00
公共节日未经物业管理处特别许可,停止施工。
对于噪音较大之工具的管理参见有关规定。
对于有异味的施工只能在18:00至22:00进行。
第五章 装修材料、工具、废料的运输
1、所有材料、水泥及沙石应用尼龙袋装运,运载材料之货车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起卸,装修废料必须装入尼龙袋置于指定的地点,严禁堆放在其它公共地方,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清走而无须通知,施工单位须负担所有清理费用和罚款。
2、运送装修材料、工具、必须使用保卫部指定的电梯,每日早8:00之前结束。
3、运送装修废料等物时,每晚6:00至8:00,允许使用保卫部指定的电梯运至保卫部指定的地点。
4、在装修期间,或搬运装修材料、家具时,切勿损毁楼梯,走廊墙壁及其它公共地方。
应做好防护。如因搬运家具、装修材料造成遗洒而导致大厦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污染,施工人或搬运人应负责恢复原物原状,或赔偿损失。
5、对装修垃圾要求垃圾装袋,垃圾袋装箱。
6、非垃圾清运时间,垃圾必需装在不破不漏的垃圾袋中,只允许堆放在所施工房间内。垃圾清运时间内,在电梯内放自备的垃圾箱,将垃圾袋装入垃圾箱内运出,如各项有不符合要求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运输。
第六章 装修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应让施工人员了解《装修管理条例》(附件三)及《细则》(附
件四),填写施工保证书(附件二)。
2、在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方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
3、施工单位如使用明火作业,必须提前到物业管理处保卫部开据动火施工证,证件上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动火证当天有效。动用明火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做好安全防护。
4、对于安全用电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用电措施,指定电工负责接电源线,严禁非电工操作。
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
6、所有吵闹或滋扰性装修工程、运送材料或装运垃圾,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以免妨碍其他承租公司和大厦附近居民。
7、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其中包括公共地方、公共设备或其他承租单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