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售车方(甲方):
号:
身份证
购车方(乙方):
号:
身份证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发动机号:
号:
于年
售车方(甲方):
号:
身份证
购车方(乙方):
号:
身份证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发动机号:
号:
于年
金额为人民币
色
,SN号:
月
元整(¥
牌型号电动自行车
,车架
)
日转让给乙方,两方完成交易
.00),经两方协
商,完成以下一致协议:
1、自协议签署,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销售、转让及报废等权益。
2、该电动自行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此后,所出现的非质量问题
(人为破坏、保护维修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没关。
3、该电动自行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不测造成别人人身损害及财富损失或其余法律纠葛与购车方(乙方)没关;
4、该电动自行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此后,购车方(乙方)使用
时如发生交通不测造成别人人身损害及财富损失或其余法律纠葛与售车方(甲方)没关;
5、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供给该车辆的全部真切、有效、合法的手
续、单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单据和证件的真切性和合法性负责。过后如检查发现售车方(甲方)供给的该车辆的手续、单据和证件系虚假、假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假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有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担当。
6、在交易完成后十天内,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