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名:产品收回管理程序
制定人:
制定日期:
分发份数:3份
审核人:
审核日期:
颁发部门:GMP办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至:供销部、质监科、授权收回负责人
1 目的:建立产品收回的管理程序。
2 范围: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危及或伤害用户的产品。
3 责任人:授权收回负责人、供销部、相关部门的协助人员。
4 内容:
由授权人(此人员须独立于供销部)负责产品收回工作与协调工作,相关部门人员须协助实施产品收回工作。
任何产品收回工作均需通知授权人。
产品收回工作执行批准的书面程序,供销部须迅速通知用户及有关部门,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收回产品,不得延误。
产品回收工作授权人接到产品收回的通知后,迅速查阅销售记录,根据该品种批次的销售记录制定收回计划,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收回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收回方式、收回时限、收回原因。通知供销部及有关人员立即执行。
执行部门要定期向收回工作负责人报告收回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以便随时进行调整。
收回的产品须立即放置留验区,挂上待验标记,没有书面批准的放行证不准再行发出。收回产品处理执行退货处理程序。
产品收回的各个阶段要由参与人员做好记录,包括所采取的措施、日期、时间等。整理签名后交产品收回负责人归档,并保存至效期或产品销售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