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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设设计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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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设设计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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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设设计防火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高层建筑防水盒防烟分区 
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4、高层建筑当上、,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多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