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300MW机组直流锅炉运行规程
SD195—86
说明
    本规程适用于国产机组亚临界、UP型、双炉膛300MW直流锅炉,亦可供其他直流锅炉编制运行规程时参考。
    本规程是以SG-1000/170-555/555型燃油(燃煤)直流锅炉为主编制的,各电厂应据此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凡本规程未包括部分,须根据实际运行经验和制造厂家的规定,做必要的补充。
1  锅炉机组的简要特性
  设备简况
    本锅炉是与300MW汽轮发电机配套的亚临界、一次上升、二次混合、中间再热直流锅炉。设备简况如下(按制造厂说明书编写):
 制造厂家(制造厂编号);
 制造年月;
 投产年月;
 锅炉型号;
 炉膛;
 燃烧器(包括煤粉燃烧器和燃油燃烧器);
 过热器;
 再热器;
 省煤器;
 空气预热器;
 构架;
 炉墙;
 除尘、除灰设备;
 煤粉系统和燃油设备;
 吸风机、送风机;
 再热蒸汽调温方式;
 旁路系统;
 锅炉自动控制装置;
 锅炉程序控制装置;
 锅炉电气保护和热机保护装置;
  设计规范
 主要参数(表1)
表1
续表1
 主要承压部件及受热面(表2)
表2
续表2
 管道系统(表3)
表3
 燃烧设备(表4)
表4
 附属设备(表5)
表5
 安全阀(表6)
表6
 热工自动调节装置(表7)
表7
 给水及蒸汽品质(表8)
表8
 燃料特性(表9)
表9
2  锅炉机组的启动
  检修后的验收
 锅炉机组大、小修后,应有设备变动报告。
 运行人员应参加验收工作。在验收时,应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试转。验收项目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并写入专用的检查、验收卡。
 在验收中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不能确保机组安全运行时,除及时记录在有关记录簿外,还必须在投运之前予以消除。
 检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拆除或装复为检修工作而采取的临时设施,现场整齐、清洁,各通道畅通无阻,保温及照明完整、良好。
 锅炉本体、辅机及风、烟道等设备完整,内部无杂物。
 管道、阀门连接良好,并有符合《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所规定的漆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