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
标准书名称
充电器检验治具内校标准
编号
SAK-126
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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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公司使用之充电器检测治具均属之。
管理职责:品保部
作业程序
3-1 依《量检具仪器校验一览表》上所使用的外校合格,且在有效期的三用表,并找出《量检具仪
器设备校验履历表》及要求使用单位提出受检之治具。
3-2 备妥清洁用布,治工具内校记录表。
3-3 将充电器检测治具与充电器正确连接,打开电源开关,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4 电压表校验
3-4-1 将三用表功能开关调至电压挡,并选择合适之量程,用红、黑两测试棒分别接触于充电器
检测治具的电压输入端,即可读出此时电压的实际值。
3-4-2 将三用表所测出的电压实际值与充电器检测治具上的电压表所示电压值相比较,若二者于
允许偏差范围内(即偏差±1%),视为合格,反之,则视为不合格。
3-5 电流表校验
3-5-1 将三用表功能开关调至电流档,并选择合适之量程,把三用表串联于充电器检测治具之
间,可从三用表的面板中读出电流的实际值。
3-5-2 将三用表所测出的电流实际值与治具上的电流表所示电流值相比较,若二者于允许偏差范
围内(即偏差±%),视为合格,反之,则视为不合格。
3-6 依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后签章呈部门主管核准。
3-7 部门主管校准时,对被判定不合格者,须做出“报废”、“暂停使用”等决定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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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检验治具内校标准
编号
SAK-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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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依3-6、3-7之判定后予以标示,标示方法依实施《检验设备校准作业办法》。
3-9 校正温度原则20±3℃之环境,其它相关规定依《检验设备校准作业办法》。
3-10 依3-8做出标示后,归位并记录于《量检具仪器设备履历表》内。
3-11 校验合格后,充电器检测治具校验周期为四个月。
四、附表:仪器设备内校记录表(D-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