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处作业平安防护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平安,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平安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高处作业
凡距离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平安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平安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平安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平安网。
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假设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平安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去除。
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平安带并挂牢。
但凡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平安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脚手架的搭设及撤除要求
搭设、撤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平安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在搭设、撤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平安带。
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巩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平安防护绳加以保护。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如有无法撤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平安可靠的隔离措施。
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