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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花落 2022/8/31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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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销售合同
木门销售合同
木门销售合同1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址:
  按照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为明确各方的义务,商议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双方商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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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嘉奖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当"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辨认;统一效劳标准;统一宣扬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需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设,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设必需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需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效劳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称心效劳。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设的样品,使新产品准时上市,到达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充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需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学问产权的庇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准时向甲方反应,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当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需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规范",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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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乙方必需根据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方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那么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工程,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需合乎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拆除xx有关标识,停顿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起码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起码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间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历。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加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打算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浮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撤消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到达本合同要求,违背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存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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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工程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催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辟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好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修理,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修理,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设,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学问和相关业务学问的培训。
  第七条:按照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效劳工具,导购员和效劳技工服装以及局部助销品和肯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与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赋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嘉奖。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那么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盼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状况下双方必需在限期内结清帐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