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Q/BSZ 0001S-2015
Q/WCR003-2008
4
1
博 兴 县 陈 昊 食 品 加 工 厂 发布
氏水产食品加工厂 发布
2015-03-25施行
2015-03-23发布
醉蟹
无机砷/(mg/kg) ≤
甲基汞/(以Hg计)(mg/kg) ≤
镉/(mg/kg) ≤
铬/(mg/kg) ≤
DDT(再残留限量)/(mg/kg) ≤
六六六(再残留限量)/(mg/kg) ≤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5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按GB 29921执行
寄生虫囊蚴
不得检出。
净含量及同意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治理方法》的规定。
消费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Q/BSZ 0001S-2015
Ⅰ
Q/BSZ 0001S-2015
2
Q/BSZ 0001S-2015
3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随机抽取2件被测样品,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理化检验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
无机砷
按GB/T 。
甲基汞
按GB/T 。
按GB 。
镉
按GB/T 。
铬
按GB/T 。
DDT、六六六
按GB/T 、GB/T 。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
按GB GB 。
大肠菌群
按GB GB 。
致病菌
按GB 29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寄生虫囊蚴
按GB 10136规定的方法检验。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展。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消费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检验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