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商业部
发文号】
颁布时刻】
实施时刻】
效力属性】
有效
效力讲明】
正文】
商业仓库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商业仓储治理工作颁发的《气瓶安全治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不用超 期瓶、超 量瓶,不放在热源邻近,不受强烈震动。***利昂制冷系统,须严 格按操作要求,精 心操作,降低消耗,提升效能。
第 二十条 机房操作人员要精心治理好制冷设备,要求做到“四 要”、 “四勤”、“四无”、“四及时”。
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转,要保证库房温湿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 力,要 充分发挥设备制冷效能,降低水、电、油、致冷剂的消耗。
四勤:勤看外表,勤听设备运转声音,勤摸机器部件温度,勤了 解库存
情形。
四无:制冷系统无渗漏,外表仪器无失灵,设备无生锈,机器无 油垢。
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排空气,及时冲霜,及时清除冷凝器的 水垢。 第二十一条 仓库铁路专用线及站台、码头要有专人治理,按照铁 道、交 通部门有关规定,做好保养、检修,保持线路畅通,安全信号齐全 有效。
第四章 商品进库、出库
第二十二条 仓库要按照存货单位提报的商品储存打算,进出库打 算,编 制仓库的储存打算。 大宗商品进出库,存货单位要事先通知仓 库,以便仓库做好 预备;新品种商品或进口商品入库前,存货单位要将其 性质和保管要求通知仓库。
第二十三条 商品入库要把好验收关,对商品的数量、质量、包装 进行感 官验收;商品质量的技术性检验由存货单位负责 (仓库具备验收条件, 同意存货 单位托付,并订有合同、协议的除外 )。具体的验收项目、标准、 比例、方法、 时刻等内容和要求,按仓库和存货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 办理。
通过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通过拆件验 收的商 品,验收人员要在外包装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觉咨询题按下列方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觉商品的品 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 符,或包装破旧、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等咨 询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 并会同存货单位迅速处理;同时由仓库暂行接收商 品,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本地产品,保管员发觉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 上注明 签收,商品的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不符合规定,仓库要 及时通知存货单 位会同生产部门研究处理;咨询题严峻的,仓库有权拒绝 收货。
第二十四条 商品出库 (包括移库、过户、提取样品等 )必须有正式 凭 证。仓库要认真审查提货凭证,在有效期内发货。凭证如有咨询题,必 须经原开票
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方为有效。 “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要 拒绝付货。
第二十五条 商品出库要把好复核关。关于出库商品,必须按凭证 所列项
目逐项复核,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晰,并 向提货人或运输 人员办清交接。
商品出库,应当按照先进库的先出,有效期限在前的先出的原则 办理。
存货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由仓库分装、改装
换装的商品,仓库经 办人要填制装箱单。 仓库接到查询,要及时答复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仓库要按照所存商品的不同类型的特性,相应制订商 品装 卸、搬运、堆码操作规程。对商品要轻拿轻放,注意操作安全,防止 损坏商品和工 伤事故。
第五章 商 品 储 存
第二十七条 商品储存要实行分区分类治理。严禁将危险品和一样 商品, 有毒品和食品,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的商品,以及养护、灭火 方法不同的商品 混合存放。
贵重商品、剧毒商品、易燃易爆商品要专库 (柜 )储存,指定专人保 管。
第二十八条 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 库房、 货场要有必要的道路和适当的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货 位堆码要求:
(一)距库灯 米;
(二)距低温库顶棚 米;
(三)距高温冷库或通用库顶棚 米;
(四)距顶排管下侧 米;
(五)距顶排管横侧 米;
(六)距无墙排管的墙 米;
(七)距墙排管外侧 米;
(八)距风道喷风口中心 (下侧) 米;
(九)距冷风机周围 米; (十)距立柱 米。
仓库要按照商品特性和包装状况,确定相应的码垛方法,不得超 地坪负 荷堆货,也不得倒置或压坏商品。
第二十九条 仓库必须有商品保管帐,正确记载商品进、出、存动 态,并 采纳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日清、月对季盘等方法, 做到帐、卡、 货三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 三 十 条 仓库要定期向存货单位反馈库存商品的情形,如长 期积 压、冷背残次、质量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