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中国封建社会古代官吏.docx

格式:docx   大小:57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国封建社会古代官吏.docx

上传人:q2299971 2017/7/31 文件大小:5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国封建社会古代官吏.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封建社会古代官吏“俸禄”制度,就是君王家天下情况下管理国家过程中古代社会酬劳官吏工资的分配制度。古代社会官吏的俸禄主要有粮食,实物和钱币等几种形式,各个朝代,各个时期,俸禄的内容和形式也不相同。
一般说来,“俸”指钱币,“禄”指谷物,因此史料常以俸银和禄米来计算官吏的俸禄,其沿革大体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一、以实物形式为主的官吏“俸禄”主要成分时期(战国至唐中期)战国至秦朝,官吏俸禄形式主要以斗计发给粟米。至西汉,官吏俸禄开始正规化,官的大小和俸禄级别以“石”表示,俸禄以斛为计量单位(每斛120斤),按月发给粟米。共有16等,万石官月俸350斛,百石官只有16斛。县令为千石至六百石官,每月90—70斛;县长为四百石至三百石官,每月50—40斛,采取钱谷各半的支付办法,直至东汉。
汉代职官秩级、俸禄简表单位:斛秩级月俸年俸秩级月俸年俸万石 350 4200 四百石 50 600 中千石 180 2160 比四百石 45 540 二千石 120 1440 三百石 40 480 比二千石 100 1200 比三百石 37 444 千石 90 1080 二百石 30 360 比千石 80 960 比二百石 27 324 六百石 70 840 百石 16 192 比六百石 60 720 斗食 11 132
魏晋时实行九品中正制,俸禄由两汉钱谷各半,改为帛、粟、钱各占1/3。隋代官俸又恢复以粟米计算,分春秋两季发给,俸禄级别为18等,除了粟米还有职分田,每品不分正从,职分田相等,薪俸有差。规定正一品薪俸900石,职分田5顷,中县县令薪俸70石,职分田2顷。 
唐初大体沿隋,俸禄有粟、田、钱。除正常的俸禄外,还可领取薪炭、绸缎、纸笔及雇佣人员的俸料银,每年一次性发给。如中县县令为从七品。每年粟70石,,货币2100钱。 
二、以货币形式为主的官吏“俸禄”成分时期(唐中期至清朝)唐中期至明清 
这是以货币形式为主要的俸禄成分的时期。唐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将各种粮钱合为一起,以月俸为名,随月发给,一品官月俸合计31000文,中县令(七品)月俸4050文。由此可以看出,这种月俸已是完全的货币工资制了,且很近似于当今的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 
历代官吏俸禄之厚莫过于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厚禄,以期官吏自重,防止***,可以省刑。其俸禄内容有禄粟、职钱和布帛。地方官还职分田,共分18级,按月发俸钱;春秋两季发衣料;每年一次性发粟米。如正七品的知县,月俸30千文,年发绵20两,绢14两,粟20石。厚禄制度的实行,积极的方面使得官吏们乐于职守,以功报国。然而,官禄过厚超出了人民的承受能力,造成了财政危机,实际上也并未能够制止***行为的发生。“历代官吏俸禄之薄莫过于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重定文武官岁俸,以九品正从为差,共18级,正一品官禄米1044石,正七品的知县岁俸禄米90石(约合今5440公斤),由于俸禄较薄,使得小官舞弊以救贫,大官***以致富,明中叶以后官吏***则成了****为以常的政风。 
明代品官俸禄简表单位:石品级月俸年俸品级月俸年俸正一品 87 1044 正六品 10 120 从一品 74 888 从六品 8 96 正二品 61 732 正七品 90 从二品 48 576 从七品 7 84 正三品 35 420 正八品 78 从三品 26 312 从八品 6 72 正四品 24 288 正九品 66 从四品 21 252 从九品 5 60 正五品 16 192 从五品 14 168 清代官吏俸禄以岁俸为名,发给银两,自一品到九品至未入流,共分10个等级,一品最高180两,从九品及未入流只有31两。清代文官岁俸简表品级岁俸品级岁俸一品 180 六品 60 二品 155 七品 45 三品 130 八品 40 四品 105 正九品 五品 80 从九品未入流 31 三、养廉银——是清代独创官吏“俸禄”高薪养廉制度养廉银为清代所独创,官吏的额定的官俸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两,以提高官吏的俸禄待遇,使其养成廉
洁的操守,故称“养廉银”。亦称“耗羡归公”,是清代赋税制度官俸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由于俸禄较低禄较低,不足给用,如正七品的知县岁俸为45两,每月只有3两多,按当时一般官吏生活标准,只可维持五六天。于是地方官在征收赋税时有将实际火耗1—2%肆意加大,甚至有增加到50%的,形成陋规。而官府在征收赋税时借口征收钱粮有损耗而额外加征,如散碎银两改铸大锭中的损耗称“火耗”,粮米翻晒时有“雀耗“,入仓后有“鼠耗”,统称“耗羡”,均与钱粮正额一体征收,实为一种附加税。清沿明制,耗羡仍旧征收,愈来愈重,每两正额有加二三钱、四五钱乃至七八钱的,虽屡次禁止,但未能凑效。耗羡大量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