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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之“一案双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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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之“一案双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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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之“一案双查”
周恩来永远活在中国的崇山峻岭和江河大川中。
廉政勤政的模范代表----周恩来
一、“一案双查”的概念
“一案双查”的概念
“一案双查”的异同点
二、税收“一案双查”案例讲解


、讲责任规定
学****内容
一、“一案双查”的概念
(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
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活动。
(二)违法违纪案件“一案双查”
违法违纪案件“一案双查”,是指一个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既要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不同点:
“一案双查”,查处追究对象包括外部(纳税人)和内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两个方面。查处纳税人由稽查局实施,查处内部一般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实施。强调的是对内查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案双查”,查处追究对象是单位内部的两个方面:当事人和领导。一般由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查处。强调的是查处追究领导的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相同点:
都要查处追究内部责任。
二、国税系统“一案双查”案例
案例一:合肥房地产公司违规注销税务登记“一案双查”案
(一)案件情况

务登记,税务人员陈少华、李磊、副局长王晋安分别接受了公司行贿
、21万元、35万元,违规为其办理了注销登记。后经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调查核实,。
2010年4月,合肥同跃置业有限公司向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申请注销税

2013年初,安徽省检察院在调查同跃公司土地案时,发现该公司通过向税务人员行贿,达到注销税务登记少缴税款的目的。合肥市国税局于2014年4月对区局原局长魏云承担领导责任实施“一案双查”。
经查,3名税务干部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时,魏云作为区国税局局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和税收业务建设方面教育不得力,制度未落实,监管不严。陈少华长期受贿,违规办理涉税事项,但区局未采取有效措施,教育监督不到位。在注销税务登记方面,审核机制不健全、环节制约不力、注销资料不全、税款清算流于形式,致使该案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魏云应承担领导责任。

⑴ 2013年12月,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少华、李磊、王晋安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13年、8年。
⑵合肥市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魏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案件发生原因分析
:
违纪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廉洁自律意识低下是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
内控机制不到位,教育监督不力,客观上为案件发生创造了便利条件。
(二)案件发生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