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内部控制基本理论
教学目标
熟悉企业内部控制方法
掌握公司治理的涵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理解委托代理理论、了解利益相关者理论、了解受托责任理论
第一节内部控制假设
(1)控制实体假设
(2)可控性假设
(3)复杂人性假设
(4)不串通假设
内部控制只能为管理人员达到其目的提供合理的保证,因为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即管理层在制定其制度时有许多无法预料的因素,以及许多事项对于内部控制而言根本就无法控制
控制实体是指内部控制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部门
内部控制是控制主体对控制客体所实施的控制
内部控制的实质是对人进行约束和激励的一种机制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即不相容职务恰当分离,这样可以避免或减少一人单独从事和隐瞒不合规行为的机会
第二节内部控制方法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等。
第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含义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也称作“职责分工控制”,是指企业将各项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互分离的控制措施。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对于不相容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
例如,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采购业务的审批与采购业务的办理就属于不相容职务,如果这两个职务由一名员工担当,就会出现这名员工既有权决定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从哪采购,何时采购,价格如何;又可以在没有其他人参与的情况下亲自将上述采购活动付诸实施。显然,没有其他岗位人员的监督和制约,物资采购业务是很容易发生舞弊行为的。
、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
一个企业需要进行分离控制的职务有很多,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系统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企业日常业务活动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举例如表2-1所示。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