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hemical Disinfection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n Medical Waste (On Trial)
HJ/T 228-2005 
   2006-02-08 发布 2006-03-15 实施
1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目标,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的实际应用、指导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消毒处理技术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化学消毒处理厂建设后的运行管理。
化学消毒处理技术适用范围
化学消毒处理技术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不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不能采用化学消毒处理技术处理的医疗废物,必须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禁止将没有消毒的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它废物进行填埋。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工程规模的确定和详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份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工程项目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坚持集中处理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采用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工程的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实施的标准要求。
建成的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置工程项目必须由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获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消毒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 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号)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 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 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环发[2003]206 号)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 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2003 第287 号)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6 号令)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4 年版)
3 术语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也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包装袋package是指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
    周转箱(桶) transportation tank是指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用于医疗废物运输车运输医疗废物,使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