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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人民检察I
渝检(政)〔2010〕34号
关于印发《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和《2010年度全市
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分院、区县(自治县)院:
《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庆市人民检察I
渝检(政)〔2010〕34号
关于印发《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和《2010年度全市
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分院、区县(自治县)院:
《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和《2010年度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经市院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修改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突出了高检院考核评价业务工作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开始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下发了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市院在修改完善全市基层院考核办法和指标时,紧紧围绕高检院确定的
工作任务,将高检院对省级院业务工作的考核指标,全部纳入了市院对基层院的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之中形成了2010年对基层院
业务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
二、加大了对业务工作考核的权重。为了进一步突出检察业务这个中心,在基层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考核指标的权重分配上,进一步向业务工作倾斜。调整后的权重分配为:业务工作占75%,队伍建设占15%,检察政务占10%。
三、适度精简了综合工作考核指标为了减轻基层院的考核工作负担,把重心放在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上,适度合并压缩了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政务工作考核指标。在检察队伍建设中设置了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工作三个项目,其权重分配为65:20:15;在检察政务工作中设置了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调研工作三个项目,其权重分配为50:25:25。指标设定以减分指标为主,尽量减少加分指标。
、调整了考核年度时间。高检院考核年度时间设置是上年
度12月26日至本年度的12月25日。为与之对接,市院将考核年度时间也调整为上年度12月26日至本年度的12月25日。由于2009年度基层院考核截止时间是11月26日,调整后,2010年考核年度应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25日,共计13个月。
各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市院对基层院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现实意义,全面准确把握考核内容,积极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以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成效,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同时,考核年度时间调整后,为了及时准确完成每年度的考核工作,各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平时考核数据和资料的报送,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统计数据,保证考核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查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重点,以工作量为基础,以质量效果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加快实现西部领先,力争跨入全国一流”
第三条基层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注重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各项工作的力度、质量和绩效。
第四条基层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市院党组领导下,由市院目标考核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市院政治部综合处为市院目标考核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部门。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指标及计分方法
第五条根据基层检察工作的特点及考核内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设置基础考核指标和综合考核指标。
第六条基础考核指标包括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政务工作三个方面,是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
(一) 检察业务工作:主要考核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职务犯罪预防、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二) 检察队伍建设:主要考核检察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宣传工作。
(三) 检察政务工作:主要考核办公室、研究室、计财装备、检察技术和法警等工作。
第七条综合考核指标包括综合奖励、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件、工作创新等项目。
第八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分权重计分的办法合计为基础考核得分。
(一) 在基础考核指标中,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政务工作的权重分配为75:15:10。
(二) 在检察业务工作中,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