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产养殖实施方案3篇(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方案)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1
为加快推动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水产养殖实施方案3篇(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方案)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1
为加快推动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加“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爱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动身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乡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范围
(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爱护或平安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关停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平安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退平安隐患。
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本方案印发之前建设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经整改可以符合环境爱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可暂不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平安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我乡结合企业生产季节特点,督促相关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升级改造,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和养殖户必需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外环境。三是强化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现有燃煤炉窖、锅炉进行升级改造,运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配套袋式除尘器,或者运用集中供热、煤改自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储存,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过实行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填埋或者托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搬迁整合一批。通过对辖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环境影响及将来发展状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主动创建条件,激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整合,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规范生产经营。
四、工作支配
(一)调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20xx年04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9日前将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汇总表上报乡生态环境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10月31日)
乡生态环境办对排查出来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要实行“一企一策”,根据“三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会同乡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乡生态环境办负责对辖区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的整改、搬迁、取缔状况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