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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车辆保险工作
一、车辆保险制度
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管理,合理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最
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保险规定,险种齐全,足额投保,到期续
保,车辆保险工作
一、车辆保险制度
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管理,合理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最
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保险规定,险种齐全,足额投保,到期续
保,严禁脱保。
(2)公司为所有车辆办理保险,购买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交强险、自燃
险、玻璃险、车损险、划痕险、司乘险、涉水险、第三者责任险、无法找到第
三方特约险、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等。
(3)车辆保险台账由公司财务科建立,车辆保险单需保存入档。
(4)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
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5)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为车辆购买的险种和数额将不断调
整,公司根据保险台账每月提前通知车辆续保,对脱保车辆重点催办。
二、保险细则 
1、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问题或注意事项作
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2)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时,应该:
①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当采取合理保护、
施救措施,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进行查勘,否则,对因此扩
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
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①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
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
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在预期或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
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
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中的指定驾驶人在保障凭证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