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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科研项目(专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专题(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工程中由(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直接委托或项目公司上级授权委托(设计、施工或总科研项目(专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专题(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工程中由(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直接委托或项目公司上级授权委托(设计、施工或总承包合同中列明的科研项目均属授权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承包商自行增列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实行自行管理,报项目公司备案,可邀请项目公司相关技术管理部门参与。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纳入上级的科研项目,上级单位为组织单位,项目公司为配合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为主持单位,相关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单位为主办单位。项目公司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项目公司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纳入上级的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主持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主办单位负责牵头管理、协调配合工作。主持单位应积极推进课题实施,并向组织单位汇报工作,接收工作指导;主办单位应积极跟进科研进展,提出要求、给予工作指导和配合,并向项目公司汇报。
第七条项目公司通过合同关系授权委托管理单位为科研项目主办单位,科研项目主要研究单位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单位为科研项目参与单位。
第八条科研项目由项目公司统筹协调管理,主办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公司或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为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组织和主持项目的评审、验收,负责科研成果鉴定、奖项申报等工作。
第十条项目公司统筹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承担单位审核、工作大纲评审、成果验收、奖项申报等工作。对科研项目的立项书、合同、工作大纲、科研成果、验收评审意见、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获奖证明等文件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公司内部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分类管理部门为主办单位。主办部门协助进行科研项目立项、承接单位审核、工作大纲评审、成果验收、奖项申报工作,承担中间检查工作。科研项目分类及对应的主办部门如下:1、土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类由负责;2、安全环保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其它不能明确分类的科研项目由总工程师确定主办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对科研项目进行分工管理。每个主办部门应设定一名分管领导统筹科研管理工作。每个科研项目可设定对每个科研项目安排分管领导和一名主办人、一名协调人,主办人和协调人有权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并可以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奖励中署名。主办人和协办人的职责如下:
主办人:受和主办部门委托,总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确定过程,主持科研项目的工作大纲评审、中间检查、成果验收、奖项申报等工作,对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水平负管理责任。
协办人:受和主办部门委托,负责与主办单位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口联系、协调,协助监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确定过程,组织科研项目的工作大纲评审、中间检查、成果验收、奖项申报等工作,跟踪了解科研项目进度和质量情况并向和主办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设立科研管理组织或指定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协助项目公司协调管理各科研项目。
第十四条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科研项目,协助完成项目验收、评审、成果鉴定、奖项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立项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应围绕投资、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运营等环节,为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等方面服务。
第十六条立项申请可由项目公司或建设相关单位以立项申请报告的形式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立项依据、需求分析、技术标准、主要研究目标与内容、主要研究手段,技术路线、考核指标,进度,成果形式、数量,经费概算,资金来源、可行性论证,和验收方式等内容,明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别地,对于研究内容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应经过申请(主办)部门的充分调研和分析,确保对项目的建设有服务价值并且无做重复性的研究工作;对于经费概算,应有较为详细的清单,以便评估。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立项应进行评估或评审,立项程序如下:
相关单位提出研究方向和项目申报,提交申报资料,由项目公司主办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申请意见,审核对技术需求和技术指标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合同部对经费预概算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发出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