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附送资料三
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丰公司”)于 1999 年 4
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作京总字第 013927 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美元 1,120 万元,合作各方为北
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懋辉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期限 10 年。
法定代表人:王征。荣丰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出租、出售规划范围的
房地产及其物业管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北一区 132 号。
二、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公司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制,即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年
末各项货币性外币资产、负债账户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除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和下文所述情况外,外币折算
差异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当期损益。
与开发房地产物业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房地产物业竣工之前,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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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随时可变现的短
期投资。短期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期限短(一般
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
(1)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投资成本计量,其中,以现金购
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债券
利息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
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于实际
收到时冲减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直接冲减短期投资账面成本。处
置短期投资时,将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的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
市价孰低的原则计量,当期末短期投资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得以恢复,在已计提的跌价
准备的范围内予以转回。
(1)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
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
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应收款项列为坏账损失。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公司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当发生坏账损失时,报经董事会或相关管理
当局批准后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比例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方法如下:
对经分析确实不能收回的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对采用个别认
定法以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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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0
1 年至 2 年
2 年至 3 年
3 年至 4 年
4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4)应收款项的转让、质押、贴现
公司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质押或贴现等方式融资时,根据相关
合同的约定,当债务人到期未偿还该项债务时,若公司负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
则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贷款处理;若公司没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该应收债
权作为转让处理,并确认债权的转让损益。
存货按房地产开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
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