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德温特数据库中的国际专利分类
曹玲玲译
一、IPC的历史
国际专利分类(IPC)迄今已应用25年了。它是世界上唯一真正被广泛利用于信息资源检索的分类系统。德温特公司成立于1950年初,出版世界上40个不同单位的增值专利信息。然而德温特和IPC的发展是彼此关联和互受影响的,同样在专利信息的分类和引得中面临着一些相同问题。
IPC系统的建立并不是白手起家,而是在已有的系统---发明专利国际分类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世纪初,该系统被建议用于协调各国的分类系统及建立国际专利分类表。1904年,WIPO的前身,BIRPT,向巴黎联盟各成员国提交了一份草案,提议建立国际专利分类法。最初,对该提议,大多数国家的反响是表示不赞同,因此,该建议被搁浅。对建立统一的IPC的主要争论焦点在于,在各个国家,快速发展技术的是分布在完全不同的领域中,因此,建立一套公共系统是不适宜的。
1951年,分类工作小组成立,它的任务是精心制定国际专利分类法。在该工作组中,讨论的最重要的内容是,是否新系统应基于功能性分类原则之上——即,依据其内在的特征,或方法、产品或仪器(设备)的功能、独立的应用领域。或者是否该系统应是一个应用性的系统——例如:根据方法,产品或仪器的特殊使用或应用。工作组一致认为两种功能结合的系统将是满足各类用户的最佳方案。新分类系统应该是具有两种分类的功能,在特殊领域的应用也可适用。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国,有法国、德国、荷兰、英国,他们都对新分类表详述了自己的观点。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有关国际发明专利分类法的条款,欧洲专利分类法必须采用欧洲委员会使用的两种语言,即英语和法语。而且,为了与技术发展相一致,必须对其不断进行修订,因此确定该分类系统应在间隔不少于5年的情况下进行一次总修订。第一版欧洲专利分类1968年9月1日出版并生效。技术领域被分为8个部,115个大类,607个小类,46000个组,其中约6000个为大组。
1971年3月24日,正式通过和签定了建立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协定。
随着IPC协议的签定,国际(欧洲)发明专利分类实际上成了IPC的第一版。即,1968年9月1日出版、1971年3月24日生效的欧洲专利分类表成为了IPC的第一版。
二、德温特如何使用IPC
在德温特的生产工序中,IPC是最基本的工具,用于将包含在德温特服务和出版物中的专利文献进行编辑和缩编成文摘。在德温特收到的专利文献上,必须带有完整的著录数据信息,包括IPC,之后才能进行检索,以确定该篇文献是基本专利(由德温特首先收到的这件发明),还是等同专利(相同发明,相同发明人,不同的出版局)。IPC是这项检索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用于帮助确定一件专利应被收录在德温特3个大部分:CPI(化学技术),EPI(电学技术),GMPI(一般与机械技术)中的哪一个之中。这对于编辑处理和文献标引都是非常重要的。
被指定为CPI部的文献,还需从化学的角度进行再次编辑和处理。也就是说除了做出标准文摘和根据德温特分类体系分类之外,还要使用一个或更多的德温特手工代码分类号(聚合物代码和/或化学代码标引系统)对文献进行深层次的标引。该深标引系统比单独使用IPC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更精确。
表1. IPC与德温特 CPI分册对照表
IPC 德温特 CPI分册
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