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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杠爷6篇
【篇一:观被告山杠爷有感】
观看范元导演的《被告山杠爷》,让我的内心久久难以平静,眼泪也在电影的最后不争气地流了下来。在感动之余,片中虎娃的困惑也让困扰了自己多年的一道选择题重现眼前:乡村中国的治理需要的是中国的制定
被告山杠爷6篇
【篇一:观被告山杠爷有感】
观看范元导演的《被告山杠爷》,让我的内心久久难以平静,眼泪也在电影的最后不争气地流了下来。在感动之余,片中虎娃的困惑也让困扰了自己多年的一道选择题重现眼前:乡村中国的治理需要的是中国的制定法而还是民间智慧汇总的民间法?法治与民治,理性与道德,法与情,一直希望中国乡村社会能很好地融合现代与传统,却依然是困境,依然是冲突。村就像一个国家,法治不能解决的问题,山杠爷用他和村民的****惯方式解决。法律终究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而好人山杠爷,大公无私山杠爷,到最后竟是“情有可原,法不可恕”的尴尬结局。虎娃困惑,山杠爷困惑,全村的父老乡亲也困惑:法律不是让人做好人,到底是让人干什么?
此刻久久沉思,答案却难以总结,选择也依然难以抉择。新中国建立已经六十四个春秋,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改造了一遍又一遍的中国,“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也是多年推崇的真理。然而乡村中国无论如何改造,流在血液中的本性仍然难以删除。其实也没有必要删除,这就是民族特色,只要是好的,为什么不去继承与发扬呢?我认为乡村生活并不是中国法治秩序下的生活,或多或少,是礼治下具有伦理性、互助性或者互惠性的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出现所谓的纠纷或者官司也不是为了某项民主权利而斗争,仅是为了人格或者名誉而战,说白了,就是为了争口气,要个面子。这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从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的群体性事件也同样得出类似结论。
面子是乡村社会生活的纽带,如果你羞了人家的面子,会导致人家“气”的产生,“气”积累到一定程度,面子就可能被撕破,这时关于“赌气”和“争面”的乡村官司便产生了。
二、清官难断家务事
面对乡村官司,一方面,基层国家机关(乡镇一级)对此表现出一种理解的态度,他们为了寻求一种社会秩序的稳定,更多地以“灭火器”或者“调解员”的身份出现。他们更懂得乡村生活的伦理关系,更懂得“面子”和“气”的相关性,在他们看来,有些问题比如不孝子孙、乡村无赖等,只能讲求一种策略,用民间的“土办法”或者请民间的“土郎中”医治。正如片中所见,山杠爷的做法,目的是好的,结果是好的,社会效果也不错,既能使乡村社会稳定,又使双方当事人顺气和挽面,何乐而不为?山杠爷的悲剧,不是他不懂法,而是他太了解中国乡村;不是他技术错误,而是法律太过无情。
另一方面,高层国家机关则更加关注法治的运作。他们更多地代表了正式文本的权威,有时扮演冷冰冰的角色,不近乎人情。法治中国的建设势在必行,我们是模仿西方所谓的高级法治文明,还是走向中国自己的所谓“低级”的法治文明?这是一道选择题。不管是在秋菊打官司中,还是在山杠爷案中,法律的出现总让人有种尴尬的味道,是公民法律意识不强,还是我们的法律出现的不是时候,缺乏“人情味”,我认为在于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的“特色”变了色儿。
既然,我们推崇的是一种形式理性,形成一种普遍性的规则,而这种规则就是一种工具,为的就是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为的就是让大家做好人,做善人,为什么非得无时不刻、无处不在地用法律的权力话语处事呢?法律仅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滥用。法律杜绝不了不孝子孙,《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修订了,“常回家看看”就能保证?法律杜绝不了家庭暴力,法律也杜绝不了***吃喝,法律更解决不了乡土中国的鸡毛蒜皮。
三、让中国村民更有面子的活着,让法律更有“人情味”
秋菊打官司的尴尬结局,山杠爷案而引发的虎娃困惑,并非东西方法治意识形态的冲突,而是正式法律在实际运作中与民间法等传统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在“畏官拒讼”的乡村中国,农村事务出于现代法治的“神经末梢”,有时真是鞭长莫及。此刻,为什么不给“人情味”十足的民间法更多的空间呢?这才是中国特色。我们给了香港、澳门那样的司法终审权,也给了民族区域的自治权,为什么不给民间****惯法适当的空间。法律其实不是死的,而是活的,是近乎人情的,是有道德性的;它不是机械文书,而是源头活水。
总之,乡村治理的那道选择题答案并非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合二为一。治理乡村事务既需要正式法律文书,更需要民间智慧的民间法。国家的制度文本不能不顾及,但是也不能完全遵照执行,乡间能借以完成治理任务的“土偏方”当然也可以拿来使用。只要不出现村官村霸、村官恶势力,可以让法律在乡村变通执行。
让幸福中国的村民更有面子的活着,美丽中国之花亦将绽放最美的花朵。
【篇二:观被告山杠爷有感】
看了《被告山杠爷》这部引人深思的电影,受益良多。
山杠爷是一位典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