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厅合伙经营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该合伙协议。合伙人自愿合伙组建经营(以下简称餐厅),该餐厅所有资产均属合伙人共同所有。
第二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餐厅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三条合伙餐厅名称:
第四条餐厅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餐厅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六条合伙经营范围: (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七条合伙期限暂定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八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姓名: 。(以下简称甲)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2、姓名: 。(以下简称乙)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3、姓名: 。(以下简称丙)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甲以货币出资万元,总出资万元,占合伙资金%。
2、合伙人乙以货币出资万元,总出资万元,占合伙资金%。
3、合伙人丙以货币出资万元,总出资万元,占合伙资金%。
第十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利润分配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餐厅利润首先预交门市租赁费,其次是水电费及税收等相关费用;除上述费用外支付员工工资;
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期间若因合伙人或管理人员过错,导致餐厅亏损的,由其承担该债务,并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
第七章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二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餐厅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餐厅债务,以餐厅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餐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
第八章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二)合伙人的义务:
;
;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餐厅利益的活动。
第十七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餐厅的出资。
第九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