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21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夏天教育 2022/9/6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完美市与区县分级管理的体系,促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完美市与区县分级管理的体系,促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人材培育的需求,成立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课次序,保证人材培育规格与质量,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例和教育部《对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建议》(教职成[2001]9号),联合本市实质,特拟订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拥有初中毕业或同样学力的学生,均可报读上海市各种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可从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渠道中录取重生。
第三条重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缓期报到,无正当原由逾期超出二周者,撤消入学资格。
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撤消入学资格的学生资料按原招生渠道退回招生主管部门。
第四条重生入学后须由学校组织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获得学籍。如发现患有疾病,不可以坚持正常学****或影响别人健康的,应去医院治疗,学校保存其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时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健痊愈查确已全愈者,可从头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缓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撤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按大类专业招生或经赞同进行招生改革的学校,重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六条学生入学注册时,学校应按市物价部门赞同的,并向社会宣布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收取学杂费及其余有关花费。
第七条重生登记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将获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存案。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报到者,一定执行告假手续,未经告假而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休学办理。
第二章成绩查核
第九条成绩查核包含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依照教课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状况,查核学生的学****成绩;操行方面,经过平常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查核进行综合评定。查核成绩应实时记入学生自己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生学业成绩的查核可分为考试、考察两种。考试成绩
的评定,采纳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异、优异、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考察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也可按五级分制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以下:
优异(90分—100分);优异(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6分);不及格(60分以下)。
考试、考察结果是学生升留级或获得学分的依照。
第十一条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按教课计划的规定执行。考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题目和方法,由各学校依据课程标准和教课纲领的要求确立。
第十二条学生学业查核成绩一般按学期记录。连续性课程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