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
我们共同推选、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
我们共同推选、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
联络:
推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制定,供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用。
,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本人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本人参加诉讼,在一般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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