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时间:2011-10-17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委拟制定《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现就《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处。
:@
:010-59958912
附件: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产权外的所有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及有关系统;负责审核申请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及各系统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订全市供热计量改造和全市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标准,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并将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和有关系统。负责审核、汇总申请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项目;对各区县和有关系统的热源、管网热平衡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与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与资金拨付,监督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指导与监督。
市规划委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规划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和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所监督市属企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我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实行属地负责原则。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管理的居住建筑外,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任务,不分产权单位隶属关系,统一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协调、推进。
根据各区县统筹上报的市属企事业单位自管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改造任务下达给各市属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