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警惕!这些行为都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之所以打击难度大,在于其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新型产业、新型金融概念进行炒作是非法集资的惯常手段,这加大了公众识别其非法性的难度。如养老服务、金融理财等都是非法集资常借用的名义。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警惕!这些行为都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之所以打击难度大,在于其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新型产业、新型金融概念进行炒作是非法集资的惯常手段,这加大了公众识别其非法性的难度。如养老服务、金融理财等都是非法集资常借用的名义。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提供“养老服务”为名
一些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
投资“养老项目
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销售“老年产品”
一些企业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
宣称“以房养老”
一些企业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投资“保健产品”
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购买高额“保健产品
”。还有人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
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债事服务”名义的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
一、 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 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 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打着投资理财咨询旗号的非法集资
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中介机构属于一般性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展需要相关金融监管职能部门颁发相应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存贷款业务、证券投资、理财产品销售、保险销售等金融业务。
但是,部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