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电话: 地址:
乙方(买受人): 买受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大·新世界地下车位之事宜双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地下车位的位置、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正大·新世界”号地下车位,供乙方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该车位具体位置详细见本合同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图》)。
2、该地下车位按个计价,总价大写(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一次性将地下车位购买款支付给甲方。
二、地下车位销售特征。
该地下车位为【√在建】【已建】。
三、地下车位交付。
甲方须在乙方付清全款(包括购房款、车位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上述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若今后政策要求地下车位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如甲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地方公建设施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延误,导致项目交付期顺延的,车位交付时间将相应顺延。
四、建筑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等为标准,对质量有异议的,乙方应当在地下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对交付日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建筑安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建筑物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五、地下车位的权属。
甲方出卖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所购置的地下车位,拥有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权属登记依据政府规定办理。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期限与地下车位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但政府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乙方购置车位后,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六、使用与管理的约定。
乙方所购上述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使用期间乙方将地下车位单独进行转让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购买建筑区划内房屋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合同中所列的地址为准(出卖人的通讯地址为合同中所列的公司经营地址),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已送达:
1、该通知已递交对方的;
2、该通知以邮递方式发出后7天的;
3、以传真、电话或其它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
如因甲方或乙方约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仍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
八、特别约定
1、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乙方购买的车位区域内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