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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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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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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住宅小区停车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治理,标准停车效劳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计价格[2022]933号)、《江苏省政府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住宅小区停车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治理,标准停车效劳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计价格[2022]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名目》、《苏州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苏府[2022]91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苏府
[2022]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试行)。
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供应相关效劳而实施停车效劳收费的物业治理企业,均应遵守本方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效劳收费的,物业治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托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效劳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托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详细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效劳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全部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效劳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治理企业治理效劳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治理企业治理效劳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效劳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安排。停车效劳收入的收益安排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治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本钱、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本钱、停车场治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治理公共效劳费,收益的70%纳入修理基金。
六、物业治理企业应供应以下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
1、住宅小区停车效劳收费书面申请;
2、物业治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停车效劳资格证明(需供应以下4种证明之一):(1)业主委员会托付证明;(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3)含停车效劳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样本1份)、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及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签订状况说明;(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托付经营的,需供应停车场的权属证明,托付经营治理的应同时供应托付经营证明。
4、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5、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
6、内部收费治理、财务治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七、实施住宅小区停车效劳收费的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建立以下治理制度:
1、建立健全停车效劳收费的内部治理制度。加强收费治理,标准收费行为。
2、实行停车效劳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按《关于商品和效劳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效劳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物价检查机关监制的停车效劳收费价目牌,并载明效劳工程、效劳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3、封闭式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由物业治理企业统一制作发放小区车辆出入证(出入证制作费用在停车效劳费中列支,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做好车辆进出相关登记、停车场地巡察(或监视)等工作。
八、住宅小区停车效劳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九、住宅小区停车效劳收费是否相应担当车辆保管责任,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并在签订停车效劳协议时商定。
十、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抢险、抢救、环卫、邮递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十一、依据《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苏府[2022]83号)的规定,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效劳收费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二)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不公示或明码标价不标准;
(四)收费不出示《停车场(点)收费员证》;
(五)收费不出具票据或票据不标准;
(六)向进出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收取停车费或其他费用;
(七)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不为车辆停放供应效劳而收取停车费或变相收费。
十二、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效劳收费时,应自觉承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监视治理条例》、《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