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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当你老了》
20xx年4月4日下午,某市中院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导实践活动党课学、罗朝峰院长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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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当你老了》
20xx年4月4日下午,某市中院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导实践活动党课学、罗朝峰院长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司法”主题为全院干警讲授了一堂深入浅出、结合实际的党课。党课终止后,我院四位法官分别以“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为主题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导实践活动作了精彩的演讲。现将他们的(演讲稿)汇编如下:恪守司法良知务必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发言稿)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首先很感谢院党组能为我们法官干警的交流构建这样的平台,让我们能充分地阐述内心的感受和想法。于我而言,能以这样一种方式和各位老师、同仁举行交流、学习也感到特别的荣幸。藉此机遇,我想谈一谈我最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导实践活动及“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活动中的一些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围绕司法良知的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和熟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老师和同仁批评指正。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恪守司法良知务必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一、对“良知”和“司法良知”的熟悉在谈及法官司法良知时,应先对什么是良知有所了解。我国明代哲学家王阳明认为:良知包括三重涵义,一是是非之心,二是天理,三是明德。王阳明的“良知”学说,是主体自觉的道德意识,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经过道德模范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结果。目前,我国主流学说认为,良知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是每个人应具有的分辩是非、善恶的理性才能,这种才能是建立在内在的道德情感之上的,也是在同外部事物接触的过程中实现的。总之,良知的产生源自于人性的不完善,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是建立在对世俗人情深刻把握和对人性深入洞察根基上,对人们生活中普遍认可的“常识、常理、常情”的一种认同,是人们对生活的阅历和反思而产生的一种是非、善恶的理性判断。相较于良知而言,司法良知并不是每个人天生就具有的,而是要通过确定的社会行为模型举行示范和引导,是一个漫长的人性与制度互动的进化过程。总之,司法良知是基于法官对法律规矩正值性、合法性的熟悉和理解以及对所体验的法律生活的反思而产生的理性判断。法官的司法活动自始自终都贯穿着道义责任,从崇敬群众的诉讼权利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务必表达出法官对是非、正邪、善恶的价值取向。法官肩负着主持公平和实现公允正义的职责,法官举行的一切司法行为都务必以群众的利益,更加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启程点和落脚点,不断地把握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切实通过裁判的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可以这么说,假设一个法官所具有的优秀品格是一副完备的图画,那么司法良知就是这幅图画中最根基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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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一切事物都有其有两面性。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一些不良风气、不正之风甚至消极腐败的思想或多或少对法官队伍也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甚至使个别法官内心的司法良知缺失。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学者型、专家型法官的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