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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十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2
十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十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河南省煤炭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若干规定》(豫煤人〔2008〕534号)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平煤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煤[2008]331号)、《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平【2010】37号)、《中平能化集团关于2010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平【2010】7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我矿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实现我矿全程控制职业危害,统筹兼顾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管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矿区的奋斗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纳入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各级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超前管理,综合整治,以人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将日常职业危害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做好全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能够享有安全作业环境的同时,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达到我矿建设和谐矿区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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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我矿成立由矿长书记任组长,战线矿长任副组长,职安办、工资科、安检科、调度室、总办室、物管中心、计划科、财务科、工会、社保中心、环保科、通风区、职教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安健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业危害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长:郝相龙杨岗
副组长:和得江张福旺王中炳王喜海董晓钧朱同功刘岗万里孙耕军闫中波
组员:禹金成代兴全程红军牛大伟薛朝仕李建德罗万德魏纪良孟献勇高波
苏荣栓李记甫杨全兴王菊芳潘竞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安办,李记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协调工作。
三、主管单位职责及分工
(一)职安办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职业安全健康报表的填写、上报及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工资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离岗、应急)计划的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的反馈工作,同时负责对于确诊的职业病人员的岗位调整及新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危害告知(合同告知)。制定职业病病人诊治计划,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协助职防院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日常管理,安排职业病及疑似病人的诊断、康复及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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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中心负责职工工伤保险日常管理、工伤(亡)及职业病人的死亡统计;
(四)职教中心负责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