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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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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编号规则:合同编号共20位,依次为项目所在区县简称(2位)、项目简称(4位)、产权人代码(4位)、合同签订时间(6位,以年月表示)、合同顺序代码(4位)。]
合同编号: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1
出租人: 1
承租人: 1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编制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承租人(乙方): 审核备案编号: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9〕5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街(路)
号小区(胡同) 号楼(平房)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二)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起始日10日前,即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及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月□季□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
甲方可提供家具家电给乙方使用,□月□季□年家具家电租金合计:人民
币元(大写: )。
□月□季□年房屋租金和家具家电租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季□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月□季□年计算。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办理公租卡,并通过公租卡缴纳租金等。(托收银
行: 账号: )。
(二)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内。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缴期通知及定期催缴工作。乙方退租时,甲方自上一缴租期乙方已缴租金数额中按退租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核减,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或乙方将租金和违约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银行划扣。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个月或累计三次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租赁期内,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策调整一次租金,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租金标准及租金总计,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租金数额缴纳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家电租金)补贴,并在足额缴纳租金后领取补贴。
第四条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押金为人民币元
(大写: 元)。
(二)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乙方逾期未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补足押金或缴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对于乙方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