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员伤亡等级标准表4-1-13
等级
1
2
3
4
定性描述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大
人员伤亡
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3或
重伤人数<10
3≤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10或
10≤重伤人数<50
10≤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30或
50≤重伤人数<100
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30或
重伤人数≥100
注:人员伤亡是指在施工活动过程中人员所发生的伤亡,依据人员伤亡的类别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
直接经济损失等级标准表4-1-14
等级
1
2
3
4
定性描述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大
经济损失(万元)
Z<10
10≤Z<50
50≤Z<500
Z≥500
注: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事故发生后造成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包括直接费用和事故处理所需(不含恢复重建)的各种费用。
根据评估指南的要求,结合风险矩阵法,建立如表4-1-15所示的风险接受准则。专项风险等级分为四级:低度(Ⅰ级)、中度(Ⅱ级)、高度(Ⅲ级)、极高(Ⅳ级)。
低度(Ⅰ级)表示有一般危险,需要注意;中度(Ⅱ级)表示有显著风险,需加强管理不断改进;高度(Ⅲ级)表示高度风险,需制订风险消减措施;极高(Ⅳ级)表示极高风险,不可忍受风险,需纳入目标管理或制订管理方案。
专项风险等级标准表4-1-15
严重程度等级可能性等级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大
1
2
3
4
很可能
4
高度Ⅲ
高度Ⅲ
极高Ⅳ
极高Ⅳ
可能
3
中度Ⅱ
高度Ⅲ
高度Ⅲ
极高Ⅳ
偶然
2
中度Ⅱ
中度Ⅱ
高度Ⅲ
高度Ⅲ
不太可能
1
低度Ⅰ
中度Ⅱ
中度Ⅱ
高度Ⅲ
结合本项目实际,河道内施工易发生临时结构坍塌事故、起重事故;墩柱施工易发生高处坠落、支架坍塌、临时结构坍塌事故;支架浇筑施工易发生支架坍塌、高处坠落事故;钢箱梁悬拼施工易发生起重事故和坍塌事故。河道内施工、墩柱施工、支架浇筑施工、钢箱梁悬拼施工列为重大风险源进行评估。
安全管理评估指标
根据评估指南要求,按表4-1-16建立安全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计算指标分值M。
碧沙北路道路施工总承包企业四川永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壹
级,总包企业资质,A为1分。劳务分包企业有资质,B为0分。历史发生过一般事故,C为1分。作业人员经验较为丰富,D为0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E为0分。安全投入符合规定,F为0分。机械设备配置及管理基本符合合同要求,G为1分。专项施工方案可操作性强,H为0分。
安全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表4-1-16
评估指标
分类
分值
说明
总包企业资质A
三级
3
二级
2
一级
1
特级
0
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B
无资质
1
针对当前作业的主要分包企业
有资质
0
历史事故情况C
发生过重大事故
3
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从事过的工程项目上曾经发生的事故情况
发生过较大事故
2
发生过一般事故
1
未发生过事故
0
作业人员经验D
无经验
2
从特种作业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的工程经验考虑
经验不足
1
经验丰富
0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E
不足
2
从“三类人”的持证、在岗情况考虑
基本符合规定
1
符合规定
0
安全投入F
不足
2
基本符合规定
1
符合规定
0
机械设备配置及管理G
不符合合同要求
2
基本符合合同要求
1
符合合同要求
0
专项施工方案H
可操作性较差
2
可操作性一般
1
可操作性强
0
经过计算:M=A+B+C+D+E+F+G+H=1。根据表4-1-17中的安全管理评估指标分值与折减系数的对照,可得折减系数r=。
安全管理评估指标分值与折减系数对照表表4-1-17
计算分值M
折减系数r
M>12
9≤M≤12
6≤M≤8
1
3≤M≤5
0≤M≤2
水泥灌注桩施工风险评估
(1)水泥灌注桩作业事故可能性评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指南中关于施工事故可能性评估体系建立要求,建立表4-1-18的事故可能性评估指标。
水泥灌注桩作业施工事故可能性评估指标体系表4-1-18
序号
评估指标
分类
分值
说明
1
水文条件
水文条件不良、冲刷大,水位变化大
3-6
应综合考虑水深、流速、冲刷水平等不利水文条件,其中冲刷水平应结合地质条件、河道压缩等考虑
水文条件较好,冲刷小,对施工安全基本无影响
0-2
2
气候环境条件
河道上游开放水闸次数多(强风、暴雨等)
4-6
应重点考虑风对施工安全影响
气候环境条件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