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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现代农业扶持政策.docx

上传人:suijiazhuang2 2022/9/9 文件大小: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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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西安市长安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区政府决定对凡在城乡统筹示范区内,符合《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西安市长安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新建西安市长安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区政府决定对凡在城乡统筹示范区内,符合《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西安市长安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新建的现代农业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
第二条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对象:户籍关系在长安区的农民。
第三条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凡新建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租地款500元;基地内钢架日光温室每米补助200元,水泥骨架日光温室每米补助100元,钢架大棚每米补助80元,水泥骨架大棚每米补助40元。
第四条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凡按照区农业局规划布点和统一设计,建设的集技术服务、产品检测、加工包装于一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标准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奖补建设主体15万元。
第五条鼓励发展农家乐产业。凡属于区级农家乐示范村,实施房屋立面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新建或改建凉亭每户补助1万元,实施村庄绿化每村补助20万元,修建停车场每平方米补助65元,铺设给排水管网每米补助20元,铺设人行道每平方米补助60元。
第六条鼓励发展环保型畜牧业。凡新建存栏在3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补助配套达标的环保设施项目10万元;新建存栏在
2万羽以上的养鸡场,补助配套达标的环保设施项目5万元。
第七条鼓励发展特色果业。沿山百里经济林带建设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按照《西安市长安区沿山百里生态经济林带建设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09〕18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鼓励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凡新建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田、良种繁育田,每亩补助100元。凡采用有机栽培技术,并通过有机转换期产品认证的有机粮食生产田,每亩补助200元。
第九条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凡在设施农业基地和细柳粮食高产示范基地千亩核心区、杨庄有机粮食生产基地千亩核心区内,修筑水泥路每平方米补助65元。东部塬区设施农业基地内新打机井(每100亩配套一眼),每眼补助6万元;其它地区设施农业基地内新打机井(每100亩配套一眼),每眼补助1万元。
第十条大力支持名优品牌创建。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励申报主体8万元,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奖励申报主体10万元。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按照《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0〕48号)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主体予以奖励。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