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节我安保险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学生平安保险
(一)保险的功能与特点
学生平安险是以在校的学生为保险对象,既可以采用团体方式、也可以采用个人方式投保的一年期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保险的险种。
特点:费率低;保障广。
(二)保险条件
1、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是学校的在校学生;
2、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安保险
(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以致残疾,由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由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采用补偿方式,即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
一、学生平安保险
(四)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为及核爆炸、核辐射;
2、被保险人自杀或犯罪行为;
3、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4、被保险人因打架斗殴致死或致残;
5、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的伤害、死亡;
6、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疾等。
一、学生平安保险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学生平安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为每名学生3000-10000元,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或由学校与保险公司另行约定,同一学校的学生保险金额应相同。
保费20元,或者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障范围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时办理续保。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新华人寿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的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残疾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比例表》中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保险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4)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一)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1、功能与特点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综合险种。
特点:
(1)强制保险。
(2)投保条件宽松,不分职业、年龄。
(3)费率低,保障范围大,只要是乘坐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遭受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者残疾,或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均负赔偿责任。
(4)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分别给付。
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责任
(1)死亡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乘坐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过程中,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乘坐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过程中,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依《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