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奈曼旗旺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奈曼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治理,防范信贷资金风险,有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展,依据本地区业务进展环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奈曼旗旺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奈曼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治理,防范信贷资金风险,有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展,依据本地区业务进展环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治理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贷款指小额贷款公司为满意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性、周转性、临时性需要发放的固定资产、流淌资金贷款。
第三条流淌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淌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五年以下的贷款。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根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供应贷款、贷后治理、贷款收回。
其次章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固定资产、流淌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借款人贷款后自愿承受本公司对贷款监视和治理;
(三)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身份证明、相关文件等;
(四)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贷款时必需供应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商定、承包协议;
(五)实行公司制的客户治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力量;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归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七)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需要供应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七条客户向本公司申请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使用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等根本状况。
第八条借款人办理贷款时,除借款申请书外,本公司还应收集客户以下根本资料:
(一)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
(二)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近二年的完税证明,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托付书;
(三)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四)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供应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
(五)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表须经审计的,应供应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六)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式样;
(七)实行担保方式的,还应供应担保相关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本公司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对借款申请人整体状况、贷款需求及用途、担保状况、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