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法概述
1、简单描述什么是商法(并与民法区别)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立法价值取向不同。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具有诸如诚实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价值取向,但由于调整对象不同,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时,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
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在调整对象上具有复合性;商事关系尽管有人认为包括商事财产关系和商事人身关系,但从实质上讲商事人身关系是依附于商主体法律人格的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广义上的财产关系,因而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单一性。 
主体范围不同。民事法具有适用主体广泛性的特点,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公众。商法则具有适用主体限定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主体。 
法律责任制度不同。民法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商法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大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性质与特征不同。民法纯属私法,商法则兼具公私法属性。民法一般属国家法,具有国有法属性。商法具有国际趋同性,广义的商法包括国际商法。
列举商法基本渊源
制定法
判例法(英美法)
司法解释
自治性规则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3、画出立法架构图
4、简单描述商法的特征(能与经济法、刑法、民法区别)
本质上属于私法,又有公法性倾向
属于国内法范畴,又体现国际性
是实体法,又具有较强程序性
冲突性&协调性
技术性突出,也存在伦理性
稳定性&进步性
5、列举商法基本原则
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
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
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
6、列举商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分析案例中存在哪个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主体——就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商事主体
列举商事主体类别
商法人
商合伙
商个人
描述商事能力的取得要求以及自然人获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要求
商事能力的取得要求
自然人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获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要求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描述独立法人资格的三项要求;
拥有独立的财产(物质保障)
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解释公司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的无限责任:以公司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出资为限
列举商合伙的类型;
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
隐名合伙(我国没有)
有限合伙
描述合伙企业的特点;
合伙企业必须要两个以上的成员;
合伙企业设立基础是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解释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列举商个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
描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一人出资、一人所有、一人控制、一人负责
由一名自然人组成,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不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内部基本没有任何组织结构
企业税务负担较轻
区别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
分析案例中公司独立法人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承担(没题目)
描述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商事行为
列举商事行为的种类
商事合同,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投资基金,商业银行业务,商业票据,商业保险,海商
描述合同订立的步骤
要约
承诺
列举要约的成立要件
特定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向有可能成为合同当事人的相对人发出
表明一经承诺,既受约束
具备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描述各种形式的要约的生效时间、效力存续期间
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1)口头:自受要约明了
(2)书面:自要约文件到达受要约人之处
(3)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的计算机系统的时间
2、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
(1)约定承诺期限:约定期限
(2)无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