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并保留在适当时候进行修改的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试行。
第五条本制度执行过程中有不完善的事项,经总经理批准修改后执行。
第二章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公司应开立银行基本帐户,每日现金库存超过限额,应及时送交银行,并做到库存完整无缺。
第七条资金使用规定
一、出纳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和支付。
二、银行存款应做到帐帐相符,如遇到未达帐项,应及时做好调节表,保证帐帐相符。原始凭证应及时为记帐凭证登记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现金支付,应先填制有关报销凭证,填写其用途,并附相应的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经会计审核无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领款。
四、银行转帐解付的货款等,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附上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和各种内部凭证,作为财务依据,方可解付。
五、借、领用支票,需先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注明借支票,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财务方可签发支票,并填写清楚收款单位和金额。如未按上述规定签发的支票,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过失人承担。
第三章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界限
根据规定,固定资产可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其中包括行政和生产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等。资产金额在二千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计入固定资产;不足二千元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计入低值易耗品。本公司按固定资产核定标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计价:购入固定资产以买价、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为原价。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该资产的新旧程度,以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加上安装使用前的有关费用为原价。
二、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在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在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折旧。提足额后,可以继续使用的,也不再计提折旧。
三、折旧年限: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使用最短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机器、机械和其他设备为十年;设备为八年;电子设备以及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为员工生活福利服务的固定资产为五年。接受馈赠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折旧的金额。
四、出售转让报废:本公司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出售转让报废,但需经总经理批准。报废后的变价收入应冲减清理费用。
五、盘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发现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总经理签准后才能入帐和销帐。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建立大额及成批低值易耗品台帐。按低值易耗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使用单位及存放地点逐笔登帐;对大额及成批低值易耗品的购入、领用、收回入库以及报损及时登记入帐。其中报损应由使用部门确认,总经理批准。低值易耗品按其金额一次摊消计入成本。
第四章项目成本和部门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业务部门在代理楼盘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以及各项费用应当按规定计入项目成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以及各项费用应当按规定计入公司部门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