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主讲:欧春霞
主要内容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
(二)会计工作交接
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会计报表
(五)会计档案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
1、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及其责任并予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内部牵制主要包括:(1)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2)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3)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
内部稽核制度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的制度。
另外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按规定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二)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按照会计账本与会计凭证是否一致,会计账本与会计报表是否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实物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总账和明细账是否一致的原则进行移交。核对银行存款和
对账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必要时,抽查往来款项明细账与总账是否一致。核对会计财务软件数据,有关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5、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
兹有单位XX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年月日起将移交,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
一、账簿
1、本年1月至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
2、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
3、所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所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
二、会计凭证
本年至所移交月止会计凭证本数; 所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
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 所管的会计报表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四、其它会计资料;
五、实物;
六、附表(顺序):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附表二(科目余额表); 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 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 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 附表八(实物清册)。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月日
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不可私设账外账。
2、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要一致,不可随意变更。
3、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中文。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必须有要有税务或财政监制章。
以下为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