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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技术限值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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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技术限值规范.docx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5 2022/9/1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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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技术限值规范.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车内非金属内饰件总成挥发性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及检测报告格式。本规范适用于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车型的车内非金属内饰件总成挥发性有害物质测试结果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J-NW-3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车内非金属内饰件总成挥发性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及检测报告格式。本规范适用于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车型的车内非金属内饰件总成挥发性有害物质测试结果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J-NW-3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SJ-NW-38《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
SJ-NW-39《车内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分析技术规范》
SJ-NW-4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热解析气相色谱质谱仪TD-GC-MSD测试分析技术规范》
SJ-NW-42《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检测分析技术规范》
术语

指能直接或间接与汽车乘客舱相连的区域发生气体交换的所有零部件,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包括由塑料、橡胶、棉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目标零部件在65°C条件下保留时间2小时后挥发出的所有有机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
适用部件
需要接受检测的零部件参见表1,所有的车内零部件的送检状态要满足规范SJ-NW-。
零部件限量值要求
根据规范SJ-NW-37对受控零部件进行取样,按规范SJ-NW-38进行预处理及挥发性有害物质采样,结合SJ-NW-39、SJ-NW-43和SJ-NW-42三大规范对挥发性有害物质进行定量分析,目标零部件中释放出的挥发性有害物质的限量值在表1中规定的值以内。
表1目标零部件散发性有机物释放浓度限量值
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及浓度限量值(ug/m3)
序号
总称名称
甲醛
司三
乙醛
日]司

丙烯醛

苯刑利
甲苯
SI爼
乙苯
刑利
二甲苯
苯乙烯

TVOC
1
仪表板
300
250
100
50
150
80
100
100
4000
2
控制箱
100
150
50
50
300
50
60
80
3000
3
前座椅
1500
1000
200
50
300
80
100
100
4000
4
门内饰板总成(仅1个门)
300
200
100
50
200
80
100
100
4000
门内饰板总成
(仅1个门)*
500
1000
100
300
650
150
200
100
5000
5
全车立柱内饰
100
100
50
50
350
70
60
60
2500
6
左/右后侧围饰板总成
100
100
50
50
100
50
80
50
2500
7
备胎盖板
1000
350
100
50
500
100
120
100
2000
8
搁物板
200
50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