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奖励的种类
第一条学生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集体奖励、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和通报表扬;凡代表学院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主办的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
第二节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一节奖励的种类
第一条学生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集体奖励、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和通报表扬;凡代表学院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主办的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
第二节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凡我院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属评奖之列。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0%之内。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修专业。勤奋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列顺序评定;获得特等、一等奖者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应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获二、三等奖者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出规定比例,则按照成绩排名顺序满额为止,如有并列且超出比例者以必修课优秀率进行选拔至满额,其他并列的顺延到下一等次参评。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不足规定的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1、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党团纪律,而在参评学年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的学生。
2、参评学年考试不及格有重修课程的学生。
3、从第二学年起,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者(外语零
起点学生除外)。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参评学年全部奖学金。
第三节集体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设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
参见附录2《内蒙古大学“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
“先进班集体”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七条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
参见附录3《内蒙古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
评选条件》。
第四节综合奖励
第八条综合奖励设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第九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院规院纪,无违纪行为;学年操行测评为班级前3名,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5名;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名,
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CET达到学院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 在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