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本章结构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从主体上说,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从目的上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永久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3)从效力上说,婚姻是男女双方确立配偶身份的结合。
(4)从与家庭的关系上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和产生的前提。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1)家庭是由亲属所组成的亲属团体
(2)家庭有共同的经济,是最基本的消费单位。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1)男女双方的结合应当具有永久性和合法性
(2)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具有一致性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指婚姻家庭关系赖以存在的自然因素。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繁衍而形成的血缘关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在生物学上的特点。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
从历史上来看,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出现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一)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二)组织消费的职能
(三)教育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一)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的婚姻集团。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虽仍是一种同辈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却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
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这一男一女
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对偶
婚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内有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点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以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婚姻法、家庭法)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讲,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一)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二)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三)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从范围上来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是指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还应包括家庭关系以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