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衢州市城市维护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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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城市维护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维护费的管理~规范资金分配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计发[2005]22号,、《衢州市城市维护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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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城市维护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维护费的管理~规范资金分配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计发[2005]22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06]1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1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维护费属政府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坚持“依法筹集、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城市维护费的筹集由市财政,地税,部门负责~使用管理由市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条城市维护费的筹集来源包括:
(一)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上级拨给的城市维护费专款,
(三)其他按规定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范围:
(一)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公共污水处理、防洪堤坝和市区水系设施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以及园林、公共绿地、风景绿地等养护设施维护费,
(二)城市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垃圾粪便清运、垃圾粪便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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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街道清扫、洒水等保洁费及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费,
(三)城市公共交通、路灯亮化、燃气管理、消防管理及设施维护费,
(四)为城市建设服务的规划、勘察、设计费,
(五)用于城市建设事业单位的事业费支出,
(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
(七)为城市建设服务和公共秩序管理的费用,
(八)城市其他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费。
第六条城市维护费的使用实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急需”的原则~应优先用于现有设施各项维修、养护、保洁、处置~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
第七条城市维护费的预算编制和下达遵循以下程序:
(一)每年9月份~市财政部门在布置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时~预测下年度城市维护费可用资金数~与市建设部门研究下一年度城市维护费使用范围及重点。
(二)每年10月份~各使用城市维护费的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使用城市维护费的预算编制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部门上报的预算编制表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审核。
(四)市财政部门和市建设部门~对年度城市维护费使用分配方案进行综合平衡~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讨论同意后~分别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向市政协通报~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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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政府对市财政部门和市建设部门联合上报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