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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08钻井、试油、井下作业井控现场检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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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08钻井、试油、井下作业井控现场检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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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08钻井、试油、井下作业井控现场检查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发布
2009-06-01实施
2009-04-10发布
钻井、试油、井下作业井控现场检查规范
Q/SY TZ 0212—2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检查与评分 1
4 整改与处罚 1
5 相关说明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钻井安全检查表 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试油安全检查表 14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井下作业安全检查表 22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塔里木油田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塔里木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起草单位:塔里木油田公司钻井技术办公室。
本单位主要起草人:王鹏程、石希天、阎凯、孙超。
钻井、试油、井下作业井控现场检查规范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各类钻(修)井以井控安全为主的安全检查。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5964-2006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
SY/T 6426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
SY/T 6616 含硫油气井钻井井控装置配套、安装和使用规范
SY/T 6690 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塔里木油田试油井控实施细则
塔里木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检查与评分
钻井作业现场,检查组依据附录A检查表逐项对照、逐项评分;试油作业现场,检查组依据附录B检查表逐项对照、逐项评分;井下作业现场,检查组依据附录C检查表逐项对照、逐项评分;
每一项检查内容均对应一个标准分值,检查中发现某项工作达不到对应检查内容要求时,全部或部分扣除该项分值,对于同一队伍重复出现的问题,双倍扣除该项全部分值。检查最终得分为总分减去扣分;
检查时,按照被检查单位实际涉及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不涉及的项目不检查;
本规范作为塔里木油田各单位井控安全检查及作业现场日常检查时的检查依据;
检查完后,检查组将查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文件一式两份,检查组负责人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双方各执一份。
整改与处罚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将整改结果报检查组;
组织检查的单位在接到整改反馈后,要认真审查、存档,并适时组织复查,同时将本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结果作为下次对同一检查点进行检查的首查内容,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停产整顿或取消其在油田施工的资格:
由于施工队伍责任造成的井喷失控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井控安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取消该施工队伍在塔里木油田的施工资格;
在油田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对油田分公司的安全抽查中,检查成绩排在后3名之列且所得总分低于300分(全部总分400分)的队伍,完工后停产整顿3个月;
在油田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对油田分公司的安全抽查中,连续3次检查成绩均在后2名之列且所得总分低于300分的队伍将取消其在塔里木油田的施工资格;
两年之内发生三次受处罚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队伍,将取消其在塔里木油田的施工资格。
在油田公司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序号
存在问题
处罚办法
1
未进行钻开油气层申报审批就钻开油气层(目的层)的钻井队,未进行开工验收或开工验收不合格就作业的修井队。
停工整顿,验收合格后再施工。对钻(修)井队伍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主要责任人离岗。
2
在要求井段未储备重钻井液或加重材料的;
停工整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对钻(修)井队伍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
井控装备安装不完善、不能满足关井和压井要求,就进行下步施工的;
4
井控装备试压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就进行施工作业的;
5
常规内防喷工具未配备的(包括旋塞、箭行止回阀、浮阀);
6
地层破裂压力试验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主要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7
井队平台经理、工程师未持有效井控操作证的。
停工整改,合格后再施工。对所属的勘探公司或井下作业公司罚款5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