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函》(苏环函[2016]237号)要求,结合新北区政府《关于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的意见》(常新政[2016]103号),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环境保护法》
(5)《畜牧法》
(6)《水污染防治法》
(7)《大气污染防治法》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禁养区的划定方案
根据以上划定依据,新北区的禽畜养殖禁养区的划定范围应包括:
(1)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
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3)饮用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1)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春江镇。取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 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1000m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为准保护区。具体参见示意图1总图。
(2)小河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孟河镇。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为准保护区。具体参见示意图1总图。
对照省级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全部划为禁养区,二级管控区依照省级生态红线分类管控要求确定。
(1)新孟河清水通道:涉及罗溪镇、奔牛镇、孟河镇、西夏墅镇。北至孟河镇镇界、南至京杭大运河、西至新孟河以西1000m、东至新孟河以东1000m。具体参见示意图1总图。
(2)新龙生态公益林:位于春江镇。北至剩银河以南1000m、南至剩银河以南2000m、西至江宜高速、东至春江镇镇界。具体参见示意图1总图。
(3)小黄山生态公益林:位于孟河镇。北至浦河、南至国有林场边界、西至国有林场边界、东至国有林场边界。具体参见示意图1总图。
(4)长江(常州市区)重要湿地:涉及孟河镇、春江镇。西至孟河镇界、东至德胜河东侧4000m、北至孟河镇及春江镇镇界、南至孟河镇镇界以南500m及长江以南500m。具体参见示意图1总图。
(1)长江、太湖地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和生态保护引领区的要求划定禁养区。
(2)国家和省确定的全部水质考核断面所在水体岸区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禁养区,重点是断面上游水体对应岸区。
重点水体及考核断面
起讫点
长度
范围
德胜河
长江-京杭大运河
约21km
德胜河以西500m、东至新北区界、北至长江、南至新北区界
藻港河
长江-天宁界
约20km
藻港河以西至德胜河、东至新北区界、北至长江、南至新北区界
剩银河
新北界-京杭大运河
约21km
剩银河以西500m、以东500m、北至新北区界、南至京杭大运河
新孟河
新北界-新北界
约26km
新孟河以西1000m、以东1000m、北至新北区界、南至新北区界
浦河
新北界-城巷大沟
约19km
蒲河以西500m、以东500m、北至新北区界、南至城巷大沟
城巷大沟
新北界-新孟河
约4km
城巷大沟以北500m、以南500m、西至新北区界、东至新孟河
京杭大运河
新北界-新北界
约14km
京杭大运河以北500m、以南500m、西至新北区界、东至新北区界
十里横河
新孟河-德胜河
约9km
十里横河以北500m、以南500m、西至新孟河、东至德胜河
安宁河
新孟河-剩银河
约6km
安宁河以北500m、以南500m、西至新孟河、东至剩银河
灵青河
新孟河-德胜河
约8km
灵青河以北500m、以南500m、西至新孟河、东至剩银河
扁担河
京杭大运河-新北界
约4km
扁担河以西500m、以